| 2007年1月1日起大使馆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手续(2006/08/17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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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际公约及明年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的有关规定,自2007年1月1日起,大使馆将不再办理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。 2007年1月1日前,大使馆仍将继续办理97版中国护照(持照人照片直接扫描打印到护照上的版本)的延期手续;2007年1月1日后,所有即将到期的中国护照均需要办理换发新护照。届时中国护照的有效期将分两种,持照人未满16周岁的5年,16周岁(含16周岁)以上的10年。 97版中国护照的延期手续可在护照到期前12个月的时间内办理。符合此项时间要求,且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,请在2007年1月1日前向大使馆提出办理护照延期申请,并应首先按大使馆网页(http://www.chinaembassy.org.nz)有关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的规定要求准备妥当,下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延期/加注申请表》并逐项填写后,再将所有材料递交到大使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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